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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5浏览次数:108

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谋划中国经济新棋局作出的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重大战略决策。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我省最直接、最现实、最受益的重大发展机遇。《指导意见》的实施,有利于我省发挥区位优势,在更高起点、更大平台上深化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提升湖北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枢纽和聚焦功能;有利于我省发挥科教优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打造湖北经济升级版;有利于我省培育开放新优势,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有利于我省丰富和完善“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夯实战略支点基础,对于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思路。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以《指导意见》为指南,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坚持“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遵循交通先行、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扩大开放为先导,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新型城镇化为载体,以综合交通体系为支撑,以生态保护为底线,着力提升长江中游黄金水道功能,加快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构建较为完备的现代产业新体系,不断增强湖北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定位。

  ——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祖国立交桥”。全面建成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全国铁路路网中心、全国高速公路路网重要枢纽、全国门户枢纽机场和全国重要物流基地。推进武汉建设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襄阳建设成为汉江流域综合交通枢纽、宜昌建设成为长江中上游重要综合交通枢纽,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

  ——长江中游核心增长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现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具有潜在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重点打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等世界级产业集群,提升经济综合实力,努力把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龙腰”。

  ——内陆开放合作新高地。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升湖北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构建东西双向开放新格局。加快武汉城市圈、宜荆荆城市群、襄十随城市群发展,强化武汉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深化与“长三角”、成渝等地区合作,共建“中三角”,打造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

  ——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的科学利用,协调好江河湖泊、干支流关系,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低碳省、生态省建设,继续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改试验区建设,为全国“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典型示范。

  二、提升长江中游黄金水道功能

  (三)增强长江干支流通航能力。加快改善干支流通航条件,建成通航里程位居全国前列的内河高等级航道网。推进宜昌至昌门溪、赤壁至潘家湾等航道整治工程。抓紧开展长江中游“645”深水航道整治工程模型试验研究,力争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并尽早开工建设。开展荆汉新水道工程研究。加快汉江高等级航道和江汉平原骨干航道建设。加快推进汉江梯级开发和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程。(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有关市州政府)

  (四)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加快武汉新港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武汉新港在长江中游地区的辐射能力。加快构建水运、铁路、公路、航空有机衔接的多式联运体系,打造长江中上游规模最大的集装箱运输基地。加快武汉航运交易所等航运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建成特色鲜明的航运综合服务基地。加快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咸宁等五市港航资源整合,组建大型港航企业集团,提升航运企业能级和产业集聚度,建成国际化港口物流与贸易基地。(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武汉市政府;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武汉新港管委会、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石、鄂州、黄冈、咸宁市政府)

  (五)加快干支流港口建设。优化港口布局,推进专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提升宜昌港、荆州港等港口的服务功能,完善集疏运体系,促进长江港口合作发展。振兴汉江航运,支持襄阳港建成汉江流域航运中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市州政府)

  (六)扩大三峡枢纽通过能力。挖掘既有船闸潜力,缓解三峡大坝航运瓶颈问题,加快完善水路、公路、铁路无缝衔接的三峡枢纽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三峡枢纽油气管道。打造三峡枢纽物流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水利厅、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铁路局,宜昌市政府)

  三、完善长江中游综合立体交通体系

  (七)推进铁路通道建设。加快形成全省“五纵两横”为主骨架的铁路路网格局,将武汉建成全国铁路路网中心。推进“三纵两横”为主骨架的客运专线网络建设,打造以武汉为中心的“米”字型高铁骨架,重点建设武汉—九江、武汉—西安、郑州—万州等快速铁路,积极谋划沪蓉沿江高铁、武汉—杭州、武汉—厦门、武汉—青岛、武汉—桂林等高铁和武汉高铁新站。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构建“2小时交通圈”。加快推动武汉—仙桃—潜江城际铁路前期工作,推进武汉轻轨、地铁向周边地区延伸,建成“半小时交通圈”。加快建设襄阳、宜昌城市轻轨和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城际铁路网,推进宜昌—荆门—襄阳、武汉—天门—荆门等高铁建设。推进“四纵两横”普速铁路网建设,重点建设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黔江—张家界铁路、江汉平原货运铁路、随州—麻城—安庆铁路、宜昌—石门铁路、岳阳—咸宁—九江铁路等重大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武汉铁路局,有关市州政府)

  (八)完善公路网络。完善“七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布局,实现所有县市通高速公路,将武汉建成全国高速公路路网重要枢纽。重点建设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京港澳高速湖北北段改扩建、武汉—深圳、麻城—安康、宜昌—张家界、建始—恩施、保康—宜昌、宜昌—岳阳、保康—神农架、麻城—阳新、利川—咸丰—来凤、来凤—宣恩—鹤峰—五峰—宜都、枣阳—潜江—石首等高速公路,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省道与周边省市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市州政府)

  (九)拓展航空运输网络。加快武汉天河机场三期工程建设,开展武汉第二机场前期研究,将天河机场建成全国门户枢纽机场。规划建设荆州、黄冈、随州、荆门等机场。推动襄阳、宜昌等机场改扩建。积极发展通用航空业,推进武汉、襄阳、荆州、荆门等地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加快推进顺丰速运国际物流核心枢纽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湖北监管局、湖北机场集团公司,有关市州政府)

  (十)加快过江通道建设。合理布局过江通道,增强跨江通过能力。加快建设宜都红花套、枝江白洋、荆州(第二)、石首、赤壁、嘉鱼、武汉沌口、武汉青山、黄石棋盘洲、武穴、秭归香溪等公路过江通道,武汉杨泗港、宜昌伍家岗、鄂黄(第二)等城市道路过江通道,武汉7、8、10、11号线等城市轨道过江通道,宜昌陡山沱、宜昌轨道公铁两用过江通道。加快推进荆州盐卡、荆州监利、武汉金口、武汉堤角、武汉新港、枝江百里洲、武汉铁路西线、黄冈团风、鄂黄(第三)等过江通道前期研究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武汉铁路局,有关市州政府)

  (十一)推进油气管道建设。依托国家骨干天然气管道和武汉、荆门千万吨炼油能力建设,重点推进西气东输三线、新疆煤制气外输通道湖北段,武汉至宜昌天然气管道等省内支线、联络线,潜江地下储气库等储气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仪长原油管道复线黄梅至荆门段及荆门经宜昌至巴东成品油管道建设。(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参加单位:有关市州政府)

  (十二)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引领长江中游“数字长江”建设,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成“智慧湖北”。实施宽带提速工程,增加光缆路由密度,提升网络接入能力,加强网间互联互通,支持骨干网络向大容量高智能方向演进。建设长江中游干线数字航道、智能船闸、智能港口、船舶导航及监控等系统,健全长江中游智能服务和安全保障体系。优化布局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加快推进武汉、襄阳、宜昌等信息传输骨干节点建设,强化骨干节点功能和辐射作用。(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有关市州政府)

  (十三)大力发展联程联运。完善智能交通服务保障系统,促进水运、铁路、公路、航空、管道有机融合,实现多种交通运输方式“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加快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重点推进武汉新港、武汉空港、武汉汉口客运中心等综合交通中心建设。完善能力匹配的集疏运体系,加快交通节点连接线建设,重点实施武汉阳逻港等重要港区的集疏运通道项目。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加强船舶标准化建设,提高集装箱和大宗散货铁水联运比重。(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武汉新港管委会、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铁路局,有关市州政府)

  四、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带

  (十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战略高地。充分发挥武汉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武汉建成全国重要的新技术创造中心和新兴产业生成中心。推进武汉、襄阳、宜昌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依托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打造一批技术创新联盟,培育一批骨干领军企业。充分发挥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科技成果交易市场,突破性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争取设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有关市州政府)

  (十五)培育发展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产业集群。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大做强食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以及医药等六大重点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北斗导航、海洋工程、航空航天等十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基地(武汉)、武桥重工桥梁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园等项目和十堰—襄阳—随州—孝感—武汉汽车工业走廊建设,培育形成光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汽车等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有关市州政府)

  (十六)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加快钢铁、石化、船舶、磷化工、建材、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提质增效。推进信息化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创新发展水平。重点推动武汉80万吨乙烯炼化产业链等项目建设。建立资源消耗高、环境风险大、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产业退出机制,利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国防科工办,有关市州政府)

  (十七)加快建成中部现代服务业中心。依托中心城市和制造业密集区,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高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工程设计、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培育发展服务外包、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推进武汉建成长江中游金融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全国重要会展中心和世界设计之都。加强武汉、襄阳、宜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培育发展本土电商企业。推动长江、汉江和清江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提升“灵秀湖北”品牌效应。充分挖掘荆楚文化资源,突破性发展文化产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有关市州政府)

  (十八)提升以江汉平原为重点的农业现代化水平。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推进农业专业化、组织化、信息化、机械化,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优势,延伸产业链条,提升附加值,培育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进一步凸显农产品加工业优势地位。支持荆门“中国农谷”现代农业示范区等改革创新示范工程建设,将湖北建成全国重要的水稻、油菜、棉花、畜禽产品、淡水产品和茶叶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有关市州政府)

  (十九)推进绿色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大别山、幕阜山、武陵山等山区风能资源开发。结合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建设,合理布局大型高效清洁燃煤电站。加快推进咸宁核电站开工建设。支持武汉、襄阳等地开展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环保厅,有关市州政府)

  五、建设新型城镇连绵带

  (二十)发挥中心城市引领作用。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加快构建“一主两副、两横两纵、三群联动、多点支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格局。发挥中心城市集聚辐射作用,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力争将武汉建成国家中心城市、襄阳建成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宜昌建成三峡经济合作区中心城市。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武汉城市圈经济实力、创新能力和辐射力。增强襄阳、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功能,加快推进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建设。深入实施“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有关市州政府)

  (二十一)推动新型城镇化试点。大力推进武汉、孝感、仙桃、宜城等地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结余指标在省域内流动。继续开展智慧城市、低碳城镇、“四化同步”示范乡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试点示范。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提升县城和中心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选择沿江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区开展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引导港口、产业和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编办、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市州政府)

  (二十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一体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建成长江中游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加强县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优化城乡产业布局,实现差异化互补性发展。统一城乡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土地、技术、资本、劳动力资源等要素在城乡间平等交换、自由流动。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深入推进鄂州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继续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绿色幸福村”等美丽乡村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

  六、建设长江中游生态文明示范带

  (二十三)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建设水清、地绿、天蓝的“生态湖北”。全面推进三峡库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秦巴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沿江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和城镇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重点实施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改善武汉城市圈水质状况。继续做好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汉江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四湖流域综合整治、龙感湖等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护。推进梁子湖、洪湖等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建设。推进大东湖监测评估研究平台建设,加快建成大东湖生态水网。重点推进三峡库区、江汉平原和鄂东地区流域综合治理及退田还草还湖还湿工程。继续推进“绿满荆楚”行动,加强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秸秆露天禁烧机制。(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各市州政府)

  (二十四)加强岸线资源科学开发与管理。清理涉及岸线资源利用的各类既有项目,编制实施长江干支流岸线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建立沿江岸线资源使用权交易制度和岸线使用权回收机制。加强岸线原始风貌保护,合理开发沿江风景名胜、水利风景区和其他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有关市州政府)

  (二十五)实现沿江地区绿色发展。加强源头治理,推进生态长江建设。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沿江生态产业园区建设,大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资源集约、循环利用。加快武汉青山—阳逻—鄂州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支持荆门、谷城“城市矿产”等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运用市场机制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有关市州政府)

  七、建设跨区域合作示范带

  (二十六)打造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加快实施《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抓紧落实鄂湘、鄂赣战略合作协议,深化务实合作,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建设,共同打造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加强武汉城市圈与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的交流合作,深化武汉、长沙、南昌中心城市互动合作,共同研究设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接续,促进省际毗邻城市合作发展。健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加快建立统一的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结算清分体系,推进城际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协调区域内产业发展,有序推进跨区域产业转移与承接,联手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共建环境保护联防联治机制,实施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加强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区域内医保基金跨省结算机制,逐步实现跨地区参保人员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建立市场准入一体化机制,共建开放通道和平台,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有关市州政府)

  (二十七)推进跨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跨省、跨江、跨区域合作。深入推进黄梅小池滨江新区开放开发,加快推进小池与九江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浠水—黄石等跨江合作示范区。推进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利川—万州、罗田—英山—金寨旅游经济协作示范区建设。实施《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推进丹江口—老河口—谷城经济协作区、江汉运河生态文化旅游带和竹溪—竹山—房县城镇带一体化建设。推进武汉、洪湖共建新滩工业园。支持五峰民族工业园等飞地工业园建设。加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合作共建,推进荆州融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有关市州政府)

  (二十八)加强与长江上下游合作。主动对接上海、重庆两大航运中心,在核心港功能互补、“大通关”构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深化合作。充分利用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畅通武汉至上海洋山港“江海直达”主干线。做大做强泸州—武汉集装箱快班,开展武汉至成都、重庆等长江中上游地区集装箱铁水联运试点,大力发展集装箱“武汉中转”模式。以武汉城市圈和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重点,科学承接长江下游地区产业转移。积极利用扶贫帮扶和对口支援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多种区域合作机制,建立产业转移合作平台。加强与沿江地区旅游合作,共建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扶贫办、省南水北调办,有关市州政府)

  八、构建沿江对外开放新高地

  (二十九)加快武汉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推动武汉外国领事馆集中区建设,构建对外交流服务新平台。加快推进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项目建设。争取国家设立以武汉为重点的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丰富和完善武汉航空、铁路、水路国际通道,加强武汉国际航空港建设,增开国际航线,提升“汉新欧”班列国际运输功能,推进武汉—东盟等航运通道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外侨办,武汉市政府;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湖北监管局)

  (三十)加快沿江对外开放口岸和特殊区域建设。加快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武汉出口加工区、黄石棋盘洲保税物流中心建设。争取国家批准设立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襄阳保税物流中心、宜昌保税物流中心、荆州保税物流中心,将武汉列入国家汽车整车和肉类进口口岸城市。加强电子口岸建设,加快应用项目开发,提升电子口岸功能。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通关协作,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共同推进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市州政府)

  (三十一)推进与“一带一路”战略互动。加强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地区的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继续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赴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拓市场,带动产品、技术、设备出口。加快湖北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合作进程。推进中俄“万里茶道”申遗工作。推动武汉与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国家、地区航运通道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外侨办,各市州政府)

  九、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在湖北的实施,研究制定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拟订年度工作要点,检查督办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十三)强化规划引导。积极配合国家编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谋划一批反映湖北发展诉求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建议,全力争取纳入国家规划纲要。围绕通道建设、创新驱动、全面开放、生态保护、体制改革等重点内容,结合湖北实际,编制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十三五”发展规划》。以规划为引领,强化项目支撑,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领域,谋划推进一批带动作用较强的重大项目,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进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十四)加强资本支撑。创新投融资机制,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研究整合财政性资金、募集社会资金,设立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引导基金,支持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加强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平台建设。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支持发展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企业财务公司。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组建省级再担保集团,稳步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在资本市场融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有关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各市州政府)

  (三十五)强化人才保障。探索建立与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培养、交流和管理机制,强化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积极引进复合型、领军型国际国内优秀人才到湖北创新创业。实施重点人才建设工程,加大与产业匹配的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平台,搭建人才创业载体,鼓励区域内跨国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办高水平的科研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加快人力资源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跨区域职业教育合作和劳务对接。建立区域全覆盖的就业政策、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咨询服务网络。建立湖北长江经济带人才库,实行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牵头单位:省人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外侨办,各市州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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