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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13浏览次数:569

(校改〔20161号)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综合性应用型大学的创建能力,特制订本规则。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 黄冈师范学院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是学校议事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设组长2人,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双组长,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

第三条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发展规划处,负责处理学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人事制度改革、学科(科研)管理制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3个专项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其他专项改革工作小组。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发展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总体部署;

(二)研究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规划;

(三)研究、审议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重大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政策措施;

(四)研究、审议学校在人、财、物管理服务等方面重大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政策措施;

(五)研究、审议学校在安全稳定、民生等方面重大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政策措施;

(六)统筹协调涉及学校全局性、长远性、跨学院跨部门的重大改革问题。

第六条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中长期改革规划、年度改革工作评估总结报告、重大调研课题、领导小组成员牵头调研方案等。定期听取重大课题调研成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三、会议制度

第七条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

(一) 领导小组每年1月或2月份必须召开1次全体会议,总结前一年度的改革执行情况,研究来年改革发展计划。

(二)原则上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小组全体会议,总结上一学期改革工作执行情况,研究本学期的改革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改革发展专项问题。

第八条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要求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确定。

第九条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根据会议需要可以邀请相关同志参加。

第十条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后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给学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职能部门。

四、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实行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分工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践收集第一手资料,总结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了解掌握突出矛盾和潜在问题,及时协调研究提出方案。

第十二条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全面学习和专题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学习内容主要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上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相关文件精神。

第十三条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推进、落实、监督改革工作的执行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指导、检查、协调和督促活动,推进工作落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工作人员分领域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践收集第一手资料,深入基层倾听教师呼声,及时总结推介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了解掌握突出矛盾和潜在问题,提出有利于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学校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安排、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和领导小组要求,提出重大专题调研课题、领导小组成员牵头调研方案,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并组织实施。调研完成后,领导小组集体听取调研成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做好调研成果的吸纳运用。

第十五条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改革工作方案、意见等,根据议事规则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或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有关本部门深化改革的实施办法必须与学校总体改革发展精神一致,并报学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黄冈师范学院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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