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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评估工作简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0浏览次数:182

 

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聚类排位。此项工作于2002年首次在全国开展,至今已完成三轮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评估目的

学位中心开展学科评估的目的,一是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的精神,服务研究生教育提高质量、优化结构、鼓励特色、协同创新的大局;二是服务高校,通过对学科建设成效和质量的评价,帮助高校了解学科现状、优势与不足,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三是服务社会,提供客观的学科水平信息,为学生选报学校、学科和社会人才流动提供参考。

二、参评条件与参评情况

学位中心坚持自愿申请参加,免收参评费用的原则开展学科评估工作。各单位只要有一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即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均可申请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第三轮评估按新学科目录进行,要求拆分学科(如原历史学建筑学)相关学科必须同时申请参评,以客观反映学科拆分后的真实情况。

第一轮评估于2002-2004年分3次进行(每次评估部分学科),共有229个单位的1366个学科申请参评。第二轮评估于2006-2008年分2次进行,共有331个单位的2369个学科申请参评。本轮评估在95个一级学科中进行(不含军事学门类),共有391个单位的4235个学科申请参评,比第二轮增长79%

三、评估指标体系

学科评估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的指标体系,包括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指标权重全部由参与学科声誉调查的专家(本轮评估约5000名)确定。

根据教育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三十条“2011协同创新计划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等有关精神,第三轮评估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指标设置突出质量、成效、特色,在各方普遍关注的学生评价、论文评价、科研评价、特色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倡导新的学科评价质量文化  点击查看《2012年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点击查看《指标体系的五大改革措施》

四、评估工作程序

为保证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学科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并将以下程序对参评单位预先明示。

1.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包括公共数据采集单位材料报送两部分。学位中心通过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教指委、学会等官方数据源获取公共数据;通过参评单位申报获取参评学科数据。

2. 数据核实

评估数据真实性是评估结果可靠性的重要保证。数据核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按数据采集标准,对单位填报数据进行筛查;二是开发专门系统,对多单位、多学科重复填写的数据进行核查;三是利用学位中心构建的公共信息库,开发专门系统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对;四是对发表学术论文等数据进行抽查。此项工作是学科评估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核查反馈材料多达近万页。

3. 信息公示

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单位填报的部分信息在参评单位范围内进行网上信息公示,接受各方异议,并对异议情况再按评估标准进行确认。

4. 专家问卷调查

学科评估借鉴国内外经验,采用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邀请专家对学科声誉、学术道德、社会贡献与学生毕业后质量等进行主观评价。主观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进行,每个学科参与调查的一般为50-100人。本次评估除邀请本学科专家外,还特邀了部分来自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30多个部委及大型企业的近500名行业、企业界人士。

5. 结果统计与发布

学科评估结果按照精确计算、聚类统计的原则产生。本轮评估首先按指标体系精确计算得到的原始得分,然后改变以往四舍五入取整产生并列排位的做法,采用聚类统计算法,将原始得分相近的聚为一类,使得分类更科学、同一类并列的单位更多,从而淡化名次,引导单位更加关注学科建设的优势与不足。考虑到科研院所的特殊情况,高校和科研院所评估数据进行统一计算,公布时分别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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