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后期资助项目经费管理,保障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后期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费是指学校财务预算中单列的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项目经费,经费由学校集中掌握,采取后补助方式用于教学学院转型发展。
第三条 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后期资助项目经费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后期资助项目经费预算一经下达,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 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后期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
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后期资助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确定的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支出,主要是指各教学学院在推进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工作中所产生的经费开支,主要包括:
(一)在转型发展综合改革过程中发生的会务费、差旅费。
(二)劳务费。指在转型发展工作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支出。
(三)文印、信息传播及知识产权事务费。主要是指在转型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文印费、教材出版、教案、图书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信息传播、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四)设备购置费。主要指为了推进改革而购置或自制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支出。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得超过50万元。
(五)合作交流活动经费。主要是指在转型发展改革过程中聘请专家、技术人员经费,以及在院企合作办学、产教融合、工学结合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六)消费性支出。主要用于各学院在转型发展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招待费。此类经费按照黄冈师范学院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在项目经费中开展。
第六条 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后期资助项目经费的管理
(一)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后期资助项目经费预算,由发展规划处根据《黄冈师范学院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任务分解情况,提出当年的经费预算计划,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后下达当年经费数额。
(二)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后期资助项目经费到位后,各项目组根据经费的资助额度做出当年的经费使用二级方案,报发展规划处批准后按方案实施,并分别交学校财务处备案。
(三)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后期资助项目经费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和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后期资助项目经费的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一支笔),按照开支项目专款专用。学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审计监督。
(四)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后期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核准的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支付时,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所有票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发展规划处等签字。单项票据达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额度的须报分管的校领导或校长审批。
(五)每年12月底,各项目组应认真统计分析经费使用情况,写出详细的经费使用总结,报发展规划处。对经费使用不当、项目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有权随时终止经费资助或要求退还项目经费。
(六)项目完成后各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展示。学校在项目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绩效检查和评估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当年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及来年转型发展后期资助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黄冈师范学院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