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层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各单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各中层单位开展2016年度目标管理终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与学校签订2016年度目标管理任务书的45个中层单位。
二、考核主要内容
本年度考核内容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校党〔2016〕18号)和《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校党〔2016〕19号),对照2016年度各中层单位目标管理任务书,执行各单位所签目标管理任务书的规定条款,实行分类考核,分类评分。
三、考核方式
1.教学学院考核方式
(1)基本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由主责办、组织部、宣传部、校工会共同负责完成。
(2)基本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行政工作考核评分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其中本科教学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科建设——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教育工作——研究生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科学技术与开发处、社会服务办公室,师资队伍建设——人事处,学生工作——学工部,招生与就业——招生与就业处,综合管理工作——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
(3)激励目标考核评分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其中人才培养——教务处、学工部、招就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师资队伍建设——人事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学科办、研究生处、科技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科技处。
2.机关及直属单位考核方式
(1)履职尽责目标考核中的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由主责办、组织部、宣传部、校工会共同负责完成。
(2)履职尽责目标考核中的“行政工作”以及服务与管理能力目标考核中的“改革创新与依法办学能力”考核,按照文件要求,从每个教学学院党政负责人中抽出1人组成的考评组,在查阅《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平时了解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3)服务与管理能力目标考核中的“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考核,按照文件要求,由各教学学院的党政负责人、副书记及1名副院长、两名教师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108人)进行考核评分。
四、考核程序
1.教学学院:被考核单位自评——责任单位评分——年终汇报——结果公示——结果运用及总结表彰。
2.机关及直属单位:被考核单位自评——考评小组评分——年终汇报——结果公示——结果运用及总结表彰。
五、考核记分方式
1.教学学院:∑=(考核责任单位各专项考评分数合计×0.8)+(年终集中汇报考评委评分合计×0.2)
其中,年终集中汇报考评委评分合计=(全体校领导评分合计×0.5)+(机关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分合计×0.5)
2.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合计×0.7)+(年终集中汇报考评委评分合计×0.3)
其中,年终集中汇报考评委评分合计=(全体校领导评分合计×0.5)+(教学学院主要负责人评分合计×0.5)
六、考核日程安排
2016年度目标管理终期考核工作已于11月28日启动,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七、考核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目标管理终期考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目标管理终期考核工作,考核前召开班子成员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考核文件,并对照《目标管理任务书》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实事求是地统计数据、整理支撑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年终集中汇报材料。
2.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部门)要克服困难,把握好工作节奏,严格按照学校考核工作的日程安排来开展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3.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请按文本格式要求(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12月25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并由发展规划处集中存放在401会议室供考核工作人员查看。
工作联系人:杨洛 电话:883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