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7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学校颁布了一批管理规章制度,对相关领域的管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同时废止了一批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发展规划处对这些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再作为学校管理活动的依据。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展规划处
2018年3月15日
附件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印发《黄冈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校财〔2016〕4号 | 2016.3.29 |
2 | 关于印发《黄冈师范学院教学质量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 校教〔2016〕24号 | 2016.11.11 |
3 | 黄冈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 | 校研〔2015〕1号 | 2015.5.5 |
4 | 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 | 校办发〔2013〕33号 | 2013.6.27 |
5 | 黄冈师范学院兼职组织员工作暂行办法 | 黄师发〔2006〕10号 | 2006.5.9 |
6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 校党组〔2016〕2号 | 2016.3.22 |
7 | 黄冈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 校办发〔2011〕52号 | 2011.11.24 |